稼轩分享|遇到加价售车,该如何维权?
✎第954篇 原创
文|稼轩律师 张宇欢
汽车销售加价问题时常见诸报端,由于汽车销售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等原因,经销商对于汽车是否加价销售有一定的决定权。而消费者为了购买到心仪的车型,有时候不得已通过加价的方式进行购买,汽车经销商往往通过汽车装饰费、汽车检验上牌费等费用美化其加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案例引入
2021年1月,某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刘先生称其在某4S店购买新车时遭遇了乱收费、强制收费,其多付出了3.2万余元的汽车装饰费、汽车检验上牌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随后,某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全市多家4S店进行了暗访。暗访结果显示,70家汽车经销商中只有10家能做到价格明示,大多数汽车经销商都存在价格不透明、收费名目繁多、服务名不符实等现象。
以暗访的一家汽车经销商为例,一款裸车价为22.99万元的某车,销售人员表示,买车的同时需要购买13000元的“装潢套餐”,如果选择不购买,那么车价就要多付钱。除了装潢费,销售人员还要求支付上牌服务费、杂费、综合服务费、检测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价外费用。
一、经销商为什么会加价销售?
车辆加价(折价)销售是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常见现象。虽然在我国以4S店为主的经销商体系中,价格有一定指导,但是当供需不平衡时,有的经销商会联合汽车生产厂商,对车价进行差异化调整。尤其是在某些车辆畅销时,有的经销商会对畅销车型实行库存管理,人为制造缺货断货的假象,进行饥饿营销,然后根据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实施各种变相加价措施。
加价销售对于汽车厂家来讲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提升品牌度和品牌价值;二是可以提升对经销商网络的管控能力。而对于经销商来讲,好处就是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二、经销商加价销售合法吗?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这要求经销商必须在销售时将所销售的汽车、配件、服务进行明确并标明价格,不得以购车优惠等吸引消费者后告知消费者购车还需购买其他服务和产品,从各种名目的服务中额外收费。
另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汽车加价销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加价销售汽车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汽车销售市场价格秩序。
三、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遇到加价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加强维权意识,如遇到加价销售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消费者在购车之前,应当及时了解车市动态。在购车过程中,认真核实每一笔交易项目,避免落入销售顾问的“陷阱”。
其次,如果消费者在购车时发现经销商存在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列举条款规定的行为,如供应商标价以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限制消费者户籍、限定汽车配件、金融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等行为时,消费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由商务部门依法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或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汽车销售管理规定》给予消费者在购车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更加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最后,如果消费者在与汽车经销商谈好车辆价格并交付定金后,汽车经销商要求加价售车的,消费者还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2022年,郭女士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立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为郭女士出具的《定车信息单》载明:定车日期、车型、颜色、车价27万元,定金2万元,备注栏填写了“若某汽车销售公司违约双倍退定金”的内容。同日,郭女士向某汽车销售公司交纳了2万元,某汽车销售公司给郭女士出具《收款收据》,收据载明:收到郭女士定金2万元;之后,郭女士定购的轿车到货后,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郭女士加价购买车辆,违反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最终经法院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双倍向郭女士返还收取的2万元定金。
在高度竞争的汽车市场,经销商盈利较为困难,汽车厂商许可经销商做一定的加价处理,以提高其利润,看似是保护经销商利益的做法,但是较低标价,留出加价空间的做法,长期会损害企业的信用,而且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价格纠纷。而有效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才是经销商应有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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